您好,信件收悉后,市供電公司即與寫信人取得聯系,并進行了現場溝通,隨后又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了核實,具體情況如下:
該用戶住在東商貿14路37號,其居住房屋為個人開發小產權房,用電掛接在張敬運個人出資所建的專用變壓器上,供電公司沒有對該用戶直接抄表到戶。經現場勘察,該變壓器掛接供電的有商業用戶、有居民用戶,供電公司按照國家供用電政策對張敬遠變壓器定比85%居民(0.508元/千瓦時)、15%工商業(0.585元/千瓦時)收取電費。張敬遠對所掛接末端用戶收取高價電費屬其個人行為。
1.為解決該客戶用電問題,供電公司人員與專用變臺區資產所有人張敬遠進行了溝通,要求按照國家發改委電價文件中的目錄電價執行,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等費用可通過其他另行收取,張敬遠與該用戶均表示同意。
2.對于信件中提到的改造問題,需東商貿管理委員會牽頭,并征得所有需改造用戶同意后,我公司才能安排人員現場勘測,并上報省公司儲備,待批復進行改造具備抄表到戶條件后方能執行國家目錄電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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